6月26日上午,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党委在10109党员活动室围绕“党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展专题研讨交流。会议由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党委副书记王锦锦主持,党委委员参加。
会议伊始,王锦锦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宣传委员郭林林领学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
与参会人员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法规条文,并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做交流发言。
王锦锦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工作纪律是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保持良好形象和作风的重要保障。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四个方面:第一,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推诿扯皮;第三,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杜绝奢侈浪费,拒绝不良嗜好,关心同事,帮助有困难的同志,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四,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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