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贸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人事处 日期:2023-11-30 浏览量: 录入:



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郑州经贸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经贸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郑州经贸学院

                                   2023年6月7日

附件

郑州经贸学院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为做好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要求,根据郑州经贸学院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郑经贸2023〕63号文件精神,制定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学校职称有关制度;组织职称自主评审和聘任工作;组织审核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和材料;负责受理、协调自主评审中的问题,解答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咨询;负责评审方案制定、评委会组建、讲课答辩、组织评审和评审结果备案等。

(二)成立各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小组。由学院(系部)负责人任组长,教研室主任和高级职称教师5—7人组成各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职称考核推荐工作。

(三)成立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等工作,保证职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学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突出贡献,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客观公正、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严格把握评审标准,综合评议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保证评审质量。

三、评审对象

符合当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满足学校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四、申报审核

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一)召开工作布置会

公开职称评审政策、学校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并对年度职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向学科所属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业绩展示

各教学单位对所有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核并公开展示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

(四)教学单位考核推荐

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并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后,将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结果由组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五)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学校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实行统一送审制度,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学术评议。

(六)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七)结果反馈

人事处汇总职能部门审核情况及校外专家学术评议意见,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提交时间。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八)民主评议

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对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处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个人在线申报

公示无异议人员进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个人申报。

(十)网上审核

各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事处审核学历、年限等申报资格,教务处审核教学业绩,科处审核科研业绩,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审核教学质量评价,对上传资料与纸质材料“两对照”认真核查,确保上传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

(十一)监督

申报审核全程接受全校教职工、校纪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

五、评审备案

学校按照规定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拟定具体年度自主评审工作安排,报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工作安排包括申报人数申报材料接收和审核情况评审材料的专业分布情况评议组分组和专家需求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以及会议保障等内容。

六、评委会构成

评委会成员

1.评委会专家从河南省高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2.评委会委员人数原则上为25以上,由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出席评审会不少于17

3.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组,学科组评委从事专业应与分组学科相近,每个学科组评委3人及以上

4.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

评委会成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正高级职称且聘任满3

4.在职在岗从事拟评审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全面掌握专业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6.评委会专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六、组织评审

(一)召开大评会成立会议

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学校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二)学科组材料审核

每名申报人的材料须由3名专家共同审阅,1人主审,2人辅审。以网上审查为主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对有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讲课答辩

中级和高级职称参加讲课答辩,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全面考核。

1.抽取顺序及讲课内容。工作人员从职称管理网络系统中抽取各考场考生讲课答辩顺序号后。各考生按讲课答辩顺序进行抽课。

2.组织备课。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安排考生备课。备课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只允许携带课本,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教材、参考书等资料,由考务办统一提供备课纸。

3.讲课答辩。完成备课的考生进入讲答室开始讲课答辩,高级每位申报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讲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中级每位申报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其中讲课不超过8分钟,答辩不超过4分钟,答辩题由考官根据教材及讲课内容现场提问3个问题。

4.考官打分。考官由学科组专家担任,根据讲课答辩的各项评分标准在纸质打分表上打分,检查无误后录入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

(四)学科组评议

1.主审人向学科组成员逐一介绍申报人的详细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学科组充分讨论、评议,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材料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其是否达到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的水平。

2.学科组成员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半数(含),可推荐到大评会评审。学科组评议未通过人员要说明不推荐原因,并在《学科组未通过人员原因登记表》上规范填写未通过原因,以便于向未通过人员反馈。

3.学科组根据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写出评语,作为学科组的评审意见,录入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

4.学科组长将评议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答辩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议定意见等),形成书面意见,准备向大评会汇报。

(五)召开大评会

1.学科组组长向大评会汇报学科组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含不予推荐人员和有争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答辩结果、学科组评语及表决结果、回答其他学科组专家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有争议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大评会在听取学科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重点把握标准条件是否宽严适度,纵横比较是否基本平衡,评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和监票人(纪委选派)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

4.办理有关手续。将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的“评委会评审意见”栏内,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填写评审日期、加盖评委会公章。

5.总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工作总结。邀请市人社职改部门参加工作总结会议,认真听取评委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大评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6.上报会议纪要。人事处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有关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

(六)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会议结束后通过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评审会议纪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通过平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上报市职改办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备案和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学校制发确认文件,按照规定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办理职称证书和聘书。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以及学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讲课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并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受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二)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全体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期间,必须接受封闭式管理。

(三)严肃考风、考纪,对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评委、工作人员及有违纪行为的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当年参评、配偶参评或其他直系亲属有参评者,实行回避制度,当年不得担任评委或者工作人员。

八、纪律与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育部、人社部教师〔2017〕1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


附件:1.郑州经贸学院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




附件1

郑州经贸学院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

一、答辩对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答辩组织

(一)讲课答辩时间地点

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地点。

(二)讲课答辩的内容和方式

中级和高级职称均参加讲课答辩,讲课答辩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全面考核。评委使用纸质打分表和平板电脑为申报人员打分。

申报人员在教学理论的指导下,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教学实际和教学条件,讲解课程,并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讲课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所具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涉及课堂教学思想、教育理论及讲课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三)讲课答辩考点设置

1.外场设置

讲课答辩考点大门前悬挂**年度郑州经贸学院中高级职称评审讲课答辩考点”的横幅或电子屏幕,考点内设置考场示意图,划分警戒区域。考场周围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及警戒。

2.内场设置

设置考务办公室,负责讲课答辩相关事务,同时设置考官集合及培训室工作人员培训室讲课答辩室,候考室,备课室。

1)讲课答辩室设面试席、考官、工作人员席和监督席。考官席放置评分表、水笔、铅笔和草稿纸。面试席放置粉笔、黑板擦。工作人员席放置计时器、订书机等物品。讲课答辩室设置摄像设备,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

2)候考室应设置座位保证考生就座,考生物品存放处,室内张贴《讲课答辩应试者须知》

3)备课室设置备课席。

4)讲课答辩室、备课室和候考室均使用无线信号屏蔽装置对手机信号进行屏蔽。

5)备课室、讲课答辩室门口外设置物品存放处。

(四)讲课答辩工作人员设置

工作人员从学校优秀青年管理人员中选派。

1.讲课答辩室工作人员:负责考场内文具物品和表格的收发、计时等工作人员每场1名。

2.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协助考生抽签排序、身份验证、讲课内容抽取、纪律管理工作人员每场2名;负责引领工作人员每场1

3.备课室工作人员:负责备课时间记录和纪律管理工作人员每场1人。

4.楼层负责人:负责维持本层秩序,处理突发情况等。每层1名。

5.手机发放人员1-2名。

6.监督人员:由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派出。

7.考务办公室人员: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8.后勤保障人员:由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五)工作程序

1.抽取顺序及讲课内容。工作人员从职称管理网络系统中抽取各考场考生讲课答辩顺序号后。各考生按讲课答辩顺序进行抽课。

2.组织备课。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安排考生备课。备课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只允许携带课本,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教材、参考书等资料,由考务办统一提供备课纸。

3.讲课答辩。完成备课的考生进入讲答室开始讲课答辩,高级每位申报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讲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中级每位申报人员面试时间为12分钟,其中讲课不超过8分钟,答辩不超过4分钟,答辩题由考官根据教材及讲课内容现场提问3个问题。

4.考官评分。考官根据讲课答辩的各项评分标准在纸质打分表上打分,每考场讲课答辩结束后,所在考场各评委及时将参评人员成绩录入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最终成绩按“优秀(85分以上占比不超过10%)、良好(7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满60分)”四档评议。

5.考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讲课答辩结束后有关音频、视频资料应封存备查。

五、工作要求

学校为讲课答辩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得相互接触。

参与讲课答辩工作的人员凡与当年参评、配偶参评或其他直系亲属有参评者实行回避。

讲课答辩工作应主动接受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讲课答辩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与应试者单独接触,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申报人员违反讲课答辩工作纪律的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讲课答辩考官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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