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日期:2024-04-11 浏览量: 录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在西环道路和东环道路安装了车辆测速系统,对通行的车辆进行测速抓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1、试运行时间:2024年4月9日至4月14日为系统试运行阶段。

2、正式运行时间:2024年4月16日起正式启用。

二、限速规定

校园内道路机动车最高限速20公里/小时,人员密集路段限速5公里/小时。

三、测速方式

根据我校路况、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习惯设置测速设备卡点测速,测速卡点位置见附件。

四、违规管理

(一)试运行期间

超速车辆将记录在案,车辆校园通行暂不实施处罚。

(二)正式运行期间

1、存在驾驶机动车冲岗、撞岗、阻塞交通、不服从执勤人员管理等行为的司乘人员,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一学期内,校内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1次,一周禁止车辆进入校园;超速行驶2次,一月禁止车辆进入校园;超速行驶3次及以上,一学期禁止车辆进入校园。

3、一学期内,校内驾驶机动车闯入禁行区1次,一周禁止车辆进入校园;闯入禁行区2次,一月禁止车辆进入校园;3次及以上,一学期禁止车辆进入校园。

4、一学期内,校内机动车停放占用消防通道1次,一月内禁止车辆进入校园;占用消防通道2次,永久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园。

5、到期需解除黑名单或恢复入校权限的,车主应签订校园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报保卫处综合科1号教学楼1125,解除校园通行限制。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位。

2、进入校园车辆要做到文明、低速、安全行驶,自觉礼让行人。

3、机动车在校内违章后,保卫处将违章通知以OA的形式发送给车主或相关责任部门。

保卫处综合科联系电话:62499323。

附件1:校园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附件2:测速卡点位置示意图

郑州经贸学院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校园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校园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因本人驾驶车辆在郑州经贸学院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深刻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愿意为该行为承担后果,并加以改正。

为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识及交通安全标线的提示规范自身驾驶行为。

2机动车辆驶入校区内,文明行车,减速缓行,避让行人校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出入校园门口及人员密集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不在校园内随意乱停乱放车辆,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驾驶机动车驶入禁行区,将车辆停放至校内规划停车位内。

4校园内禁止鸣笛,遇有学生集会及大型活动时,应停车让行或绕道行驶。

5校园内禁止营运载客,禁止拉送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开车接送外卖、快递在园区内配送。

6一切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名):      承诺责任单位(盖章):

       


附件2:测速卡点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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