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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贸学院器材借用管理制度(暂行)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实验实训中心     来源:     点击: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我校器材设备管理成本,增强使用器材硬件的责任心,减少损失,保障我校的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规范我校器材的借用管理流程,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一、学校硬件设备是学校保证实施教学大纲、培养学生提高科学实践能力的工具,是为学校师生服务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以教学、学习之外的原因借用。

二、所有设备的领用、外借、回收都必须通过实验实训中心办理借还手续,详细、完整填写《郑州经贸学院器材借用申请表》。做到发放有登记,回收有签收,按时发放,限期收回。

三、借用人应指派负责人在使用器材前检查所用器材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使用后若发现有器材损坏情况,借用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四、课堂教学或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用设备,由任课教师或课外活动小组组长亲自到专用室办理借还签字手续,不得由他人或学生代领;校外或从事科普活动使用仪器、设备(私人使用不外借)在不影响课堂教学前提下,经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出借。

五、丢失学校硬件设备者,按设备价值的1-3倍赔偿;凡属责任事故损坏学校设备者,经教师允许使用的摄影摄像设备,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粗心大意造成的,根据情节轻重,学生本人应赔偿修理费用或设备原价的20-50%;未经教师允许,因学生擅自动用电教设备造成的,能修复的,学生本人应赔偿全部修理费用;不能修复的根据情节轻重,学生本人应赔偿电教设备报废金额50—100%。凡属责任事故损坏教学电教设备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均应写出书面检查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存档。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事故发生后,能主动报告检讨、认识深刻、表现好的,可以按规定的下限赔偿,否则应加倍赔偿。


郑州经贸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2023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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