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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中心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17    作者:实验实训中心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实验实训中心举报。

二、接到有关安全事项的举报后,及时予以登记,并根据职责范围进行办理。需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进行汇报,由实验实训中心联合其他部门办理。

三、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

四、实验实训中心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在办理举报事项的过程中,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收到群众举报后,对举报事项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事项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予追究责任。

八、举报方式:

邮箱:sysxzxjb@163.com

电话:6249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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