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贸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校长办公室 日期:2024-06-18 浏览量: 录入:秘书科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校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郑州经贸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郑州经贸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网址为//www.sweetkelli.com/xxgk1。此外,本校还根据实际,采用公众号、微博、短视频、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校长办公室;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2号郑州经贸学院行政楼三楼3308;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71-6249999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郑州经贸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部门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郑州经贸学院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部门的电子邮箱。

  (3)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三)处理时限

  本校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校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本校监督办公室或者本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部门:郑州经贸学院信息公开检查监督小组

  电话:0371-6249996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