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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5-27 00:00:00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1〕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着力提升我省高校社科研究原创能力,加快推进具有中原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二、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我省高校实际情况,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哲学;3.宗教学;4.语言学;5.中国文学;6.外国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政治学;12.法学;13.社会学;14.人口学;15.民族学与文化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统计学;21.心理学;22.管理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限额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15项。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等级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四、申报资格

    (一)成果参评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特等奖按照省级成果奖的要求评选,论文类成果须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著作类成果须在教育厅公布的权威出版社出版,研究报告类须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须有正式编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2. 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 非第一作者不得申报。

    4. 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

    5. 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

    6. 已获得2020年以来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成果需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和评审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2021年5月14日开通,届时申请人可以登录网站http://sk.haedu.gov.cn进行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个人申报通道将于2021年5月28日18:00关闭,申请人须按时在线提交《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同时将申报成果电子版扫描上传。务必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最新版申报书,以免系统不兼容,影响申报。

    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的扫描件;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的扫描件和书稿电子版;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申请者在完成系统的电子数据填报后,需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份)交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科3539办公室,同时各单位需提交申报汇总表一份(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见附件2)。

    纸质资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阎树威;联系电话:61222631。

    科技处

    附件1:权威出版社目录.docx

    附件2:优秀成果奖评选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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