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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者:会计学院 [发表时间]:2024-01-03 [来源]:会计学院 [浏览次数]:

会计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教务处郑州经贸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23年拟转入我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本科和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审计专科专业的学生实行以下考核方案

第一条 计划录取额度

专业名称

名额

会计学

24

财务管理

10

审计学

8

大数据与会计

6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10

大数据与审计

8

 第二条 申请学生条件

1.符合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的2023级本(专)科生;

2.各专业文理兼收;

3.品行端正,没有任何违法和违犯校规校纪的记录;

4.根据第一学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正式转入学生名单。

第三条 工作流程和审核程序

1.公示会计学院审核规则,并接受学生咨询

根据学校规定,会计学院转专业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申请学生的补充审核规则,所有审核规则将一并进行明确公示,发布于教务处和会计学院网站。

考核方案公示期间,学院接受预报名申请学生咨询,咨询地点为会计学院办公室15113。

2.接受预报名学生申请,并审核预报名申请材料

根据学校时间进度,学生在所在学院报名,填报预报名申请表。学院对所有预报名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选审核,接受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和本考核方案的第二条的学生申请。

3汇总并公布结果,决定录取转入学生名单

根据申请学生大一课程总成绩,按照总分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院根据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由学校审定并公布会计学院各专业录取名单。

第四条 其它事项

通过会计学院转专业考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办理以下事项:

1.3日内到转入学院教务秘书老师处办理报到手续,无故不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2.转专业学生转入我院后,需按照我院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和课程补修。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郑州经贸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执行。


会计学院

2024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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