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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郑州经贸学院关于开展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土木建筑学院  时间:2023-11-30 08:48:45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我校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注重课程思政效果,重点考察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起到良好示范推广作用。

(二)注重创新。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关注创新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课程的应用和示范情况。

(三)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以及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混合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强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的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四)优化结构。在保证入选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学校类型、地域分布和学科专业覆盖面,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学校结构、区域结构。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

二、申报推荐基本要求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认定5800门,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五类,依照《“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规定开展课程推荐认定工作。

(一)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职业本科院校课程不在此次申报推荐范围内。

(二)课程要求

申报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申报学校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须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以及主权、领土的表述、标注等出具政治审查意见。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三)人员要求

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就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出具政治审查意见。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三、申报推荐材料及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课程中心韩亚。具体申报推荐要求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和申报说明要求。《申报书》(模板)和《申报说明》见附件。

教务处、课程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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