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增进学校教务处与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更好地解决大家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学校专门设立了“处长信箱”。为了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信箱受理范围包括:
(1)对教务处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关系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3、不得发送有侮辱人格、恶意攻击、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的内容。
4、建议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获取反馈办理情况。
5、对于已经答复过的事项及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请勿就答复过的问题重复提交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