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申请:
1、教职工提出离职需提前 1 个月申请并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2、试用期员工需提前 3 天申请;
二、离职审批:
1、教职工提出离职后,填写部门(单位)主管审查其书面离职申请, 并签署意见;
2、离职人员将离职申请送人事处确认;
3、人事处确认后离职人员登陆本人OA,在“业务大厅”人事处一栏填写并提交《离职人员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人事处处长、主管校长确认后,离职申请正式生效。
三、离职办理:
1、离职人员凭生效的《离职人员审批单》到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一栏下载并打印《离校巡回单》;
2、教职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离校之前完成《离校巡回单》上的每个部门负责人签字;
3、离职人员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将《离校巡回单》交人事处,人事处根据离职人员的离职日期,结清其薪资;
4、办理档案、保险等调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