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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贸学院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1-2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教思政〔2017〕467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期望,激发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积极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学校加强师德建设的总体工作要求是: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通过建立宣传、教育、监督、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国守法、廉洁诚信,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者、引领者、维护者。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郑州经贸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师德教育

第五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入职教师、科处级干部、辅导员等各类教职工培训,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专题,重点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行为准则,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三)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依托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师德标兵”、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教学名师”以及“三全育人先进个人”等评选与表彰,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四)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六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优良师德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激活文化育人资源,挖掘和提炼一批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全面展现我校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深入挖掘和深度报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通过校园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集中宣传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八条 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郑州经贸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综合运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师德实际情况。

第九条 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核心指标,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条 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等环节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一)将师德作为教师聘用和资格认证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证机制。将教师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政治思想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在高校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由教师所在院(系部)首先对申请教师的政治思想和师德情况进行审核,人事部门在审核院(系部)提供的政治思想及师德考察意见后,再为其办理后续资格认证手续。

(二)将师德考核贯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诚信机制、审查机制及惩戒机制将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政治思想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评聘过程中,严格审查应聘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明确指出审核结果。在评聘过程中,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诚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将师德规范要求融入学校人才引进、课题申报、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选培以及其各类高层次人才选聘和考核工作中,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第五章  师德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完善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开展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设立师德举报邮箱,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六章  师德奖惩

第十四条 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统一领导、各部门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郑州经贸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校长、党委书记任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相关校领导任副主任,人事处、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全校及领导各部门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等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师德建设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八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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